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存在不易保存、被篡改、被损毁的可能,导致诉讼中电子合同不易被法院采纳,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将电子合同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上传至公证机构或软件提供方的数据库进行存储,有效的将电子数据直接转化为电子证据,必要情况下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充分保护当事人/企业自身权益,避免出现举证难的现象。